湖北:高速上逼停私家车涉事民警已停职
- 优驰新闻
- 2024-05-21
- 46919
[] 5月13日,有网友发布高速上一辆警截停一私的视频引发众多关注,警的行为被质疑存在报复性执法。14日下午,媒体经与湖北高速交警三支队和荆州市松滋市公安局核实,确认该警属于荆州市松滋市公安局,警两名黑衣男子均为在职民警,目前该局正在调查核实情况。
16日下午,媒体从松滋市委宣传部获悉,该两名黑衣男子已被停职调查,目前是松滋市公安局在负责,“还在讨论怎么处理,若有结果会第一时间通报。”
网友此前发布视频为被截停私的行记录仪,时间显示为5月10日下午17时左右。其与一辆警差不多并排行驶在左右道,前方均有货。行驶途中,有向左变道倾向的警鸣喇叭,随后响起警笛声。该私在超过一辆货后变道至右道。随后该警鸣警笛驶上前,示意该私停。私里有乘客问“怎么了”,驾驶人说“我哪知道怎么了”。
有两名未穿警服的男子从警上下来,走在前面的男子对后亮出证件后,质问私为什么没有为公务让行,存在危险别行为,让其出示驾驶证行驶证。
该视频引发众多网友热议。有网友质疑该警是在私没让后鸣笛,它当时是否属于在公务执勤期间;警上人员没穿警服执法,是否有违背相关规定;高速上如此拦截辆是否危险驾驶行为。
5月14日上午,媒体向湖北高速交警三支队指挥中心工作人员反馈此视频。工作人员看后表示,该警应该是荆州警,已经向当地110反映此情况,进行进一步核实,当地110将会就详情回电。媒体询问视频中警的行为是否违反交通规则。工作人员表示,如果仅凭视频内容判断,“确实是有”,由于不清楚事发路段、事发详情,将先去核实清楚。
私在什么情形下需要避让警、消防等公务辆?针对相关争议,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:
根据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五十三条规定,警在执行紧急任务时,可以使用警报器、标志性灯具;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,不受行驶路线、行驶方向、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,其他辆和行人应当让行。一般情况,警鸣笛视为在执行紧急任务,社会辆应当让行。
警只有在执行紧急任务时才享有道路优先通行权,一般紧急公务下警会鸣笛,视频中警鸣笛时间与私辆没让行间存在时间上的争议,可以结合其他证据再次进行确定,如果确实是在没有让后鸣笛,基于一般人考虑以及相关规定,私没让不应当受到处罚。
交通执法通常有交通警察进行,且应穿着工作服装,根据视频显示,两名警察非交警,其执法行为并不规范,且在高速拦停辆十分危险。
若警察违规执法,可能会受到警告、开除、降级、撤职等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五十条规定,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、救护、工程抢险、警等辆通行的违法行为,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;情节严重的,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。(信息来源:潇湘晨报;编译/陈浩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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